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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某小区数百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,集体拒交物业费,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:因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义务,判决驳回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的请求,业主只需按实际服务质量打折支付物业费。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——业主到底能不能用"拒交物业费"来维权?什么样的拒交才合法?
该小区业主们反映,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
在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,小区超过300户业主联合拒交物业费。物业公司遂将其中50户业主起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80余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:
zui终判决:每户业主按原物业费标准的70%支付拖欠费用,无需支付违约金。
我所物业法律事务部王律师指出,很多业主对"拒交物业费"存在误区:
1. 拒交物业费不是万能武器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
也就是说,只要物业提供了基本服务,业主就不能完全不交费。正确的做法是:要求物业改进服务、减收物业费,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拒交。
2.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交或免交?根据司法实践,以下情况业主可以主张减交物业费:
3. 业主维权的正确步骤
4. 更换物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如果物业服务质量长期不达标,业主们根本的解决办法是:成立业主大会,通过法定程序解聘现有物业,选聘新的物业公司。
王律师特别提醒: